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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促进外汇市场发展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外汇    时间: 2015-1-1 20:54
标题: 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促进外汇市场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中国国家外汇局取消了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并且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整合了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并调整了部分管理内容。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通知》突出简政放权、简化管理,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业务操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境外上市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结汇。二是整合外汇账户,境内公司、境内股东根据需要分别开立相应账户,集中办理相关资金汇兑及划转。三是允许境内公司回购、境内股东增持等汇出资金后剩余款项汇回、自由结汇及划转。四是取消纸质报表,简化登记和数据报送。 这些改革都有利于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的管理,便利市场操作。

此外,为了便利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根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主要包括:一是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简化银行结售汇信息变更备案程序。二是取消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的要求,明确银行办理对私结售汇业务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标识。三是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四是下放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权限,取消银行代债务人结售汇审批。五是明确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原则性要求。

以上的《通知》和《细则》都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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