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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局清理法规文件34件,显示其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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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7 15:5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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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继续对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集中清理的基础上,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4]44号),宣布废止和失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34件,其中废止18件、宣布失效16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定期开展法规清理,有利于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也有利于建立清晰简明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此次清理工作重点是解决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不协调、难以准确适用等问题,如:相关管理内容已被后续规定代替,造成前后规定不一致的;相关管理内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和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规定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涉及的清理文件具体包括:综合规定5件、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2件、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9 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规定10件、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规定3件、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规定2件及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规定3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便利银行、企业、个人等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具体措施分四步走:一是继续深入清理外汇管理规定,争取尽快形成一批新的清理成果;二是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和管理方式转变。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外汇管理改革总体方案顶层设计,以简政放权为龙头,搭建全新外汇管理架构,满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需要;三是更新《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四是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规汇编(2014年版》。重点收录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定,并就失效内容进行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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